欧盟RoHS 2.0指令附录III豁免条款更新
发表时间:2019-11-19
2019年11月5日,欧盟再次发布指令(EU) 2019/1845和(EU) 2019/1846,新增2项(第43、44条)附件III豁免条款。其中,第43条是针对特定发动机系统中橡胶部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;第44条涉及特定内燃机中的传感器、执行器和发动机控制单元焊料中的铅。上述指令自发布20天后生效,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。
此次更新的条款内容如下表:
43 |
发动机系统中的橡胶部件,设计用于不仅供消费者使用的设备,并且塑化材料不会与人体粘膜接触或长时间接触人体皮肤,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,浓度不超过:
(a) 橡胶重量的30%,于以下用途:
(i) 垫圈涂层;
(ii) 固体橡胶垫圈;或
(iii) 由至少三个部件构成的组件中的橡胶部件,该组件使用电能,机械能或液压能来进行工作,并且附接到发动机。
(b) 橡胶重量的10%,于未在(a)点中提及到的用途。
该项中,“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”指持续性接触超过10分钟或每天间歇性接触超过30分钟。
适用于第11类,2024年7月21日到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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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 | 安装于运行时在固定位置使用的设备中,为专业用途设计,也可由非专业用户使用的欧盟法规(EU)2016/1628范围内的内燃机中的传感器、执行器和发动机控制单元焊料中的铅。适用于第11类,2024年7月21日到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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