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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3.0 (EU)2015/863

发表时间:2019-05-07

RoHS3.0(EU)2015/863增加了第11类(全能)产品,并添加了四种新的限用物质 - 所有邻苯二甲酸盐。四种邻苯二甲酸盐主要用作绝缘增塑剂,并列入SVHC(高度关注物质)的REACH清单。因此RoHS法规的扩展清单如下:
 
镉(0.01%)
铅(0.1%)
汞(0.1%)
六价铬(0.1%)
多溴联苯(PBB)(0.1%)
多溴联苯醚(PBDE)(0.1%)
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 (0.1%)
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(BBP)(0.1%)
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(0.1%)
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(0.1%)
 
免除延期:值得注意的是,医疗器械的延长期为两年,符合RoHS 3标准:
 
“自2021年7月22日起,DEHP,BBP,DBP和DIBP的限制将适用于医疗器械,包括体外医疗器械,以及监测和控制仪器,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。”
 
第11类产品包括其他类别未涵盖的所有其他电子和电气设备。包括两轮车辆,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(ENDS),如电子香烟,大麻蒸发器和vape笔。还包括工作电压低于250V的电缆。

本文由NTEK北测标准整理发布 部分信息来源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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